「機車危險駕駛」不僅是危害用路人生命的舉動,也可能會害自己吃上罰單!不過很多時候,循規蹈矩遵守交通規則的我們,不超速、不闖紅燈、不蛇行,但可能卻疏忽了,某些行為也可能成為警察的眼中釘!
究竟「警察的眼中釘」──機車危險駕駛有哪些呢?一起來看以下兩項!
天氣冷颼颼,新聞報導有民眾一手插口袋騎機車,但此舉警方認定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行駛,依法開罰;法官認為,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,不考慮現場人車狀況、騎乘人專注程度、車速、是否僅靠路邊行駛等因素,騎乘機車人只要單手騎乘機車,即已構成機車危險駕駛!因此,建議騎乘時,兩手都確實操作把手,天冷也多利用防寒手套喔!
騎乘機車時無法接聽電話,但若是手機放照後鏡導航,算不算行車使用手機?據彰化縣警察局的回覆:「只要在行駛狀態(包含停等紅燈),有操作手機,就屬違規行為。」也就是:不論機車或慢車(腳踏車、電動輔助車),只要在行駛狀態(包含停等紅燈),有操作手機,像作衛星導航、用耳機麥克風收接,都屬違規行為!建議先停靠路邊安全及合法地點,並於熄火後,再撥接電話。
「天冷,手也別插口袋單手騎車」、「等紅燈禁用手機導航」,不免讓眾多網友感到不可思議,但仍有其一定的根據在,為了您的安全與他人的用路權,也別跟錢過不去,騎車再請隨時注意這些規範唷! 【小而大二手機車】願您騎乘機車,安全隨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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